青神县科技局信息员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积极性,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负责全局工作的动态、经验、成果等政务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全年政务信息报送任务。年终根据表现,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三条 不按制度办事,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网站信息公开保障不得力的信息员,依照《青神县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青府办发﹝2008﹞143号)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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