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我县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负责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全县科技创新体制建设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科技支撑、软科学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星火”、 “火炬”、成果转化、创新基金、新产品和社会发展等科技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三、拟订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负责全县科技创新工程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牵头组织重大科技调研工作。
四、归口管理“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和科学事业费、科技外事经费及其它科技专项经费并负责预决算编制;会同有关部门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实施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五、制定全县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的认定审查和上报工作。
六、负责全县电子信息技术与系统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县国民经济电子信息化建设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子信息技术应用人才的培养;负责科技互联网络的建设和组织管理,制定全县科技互联网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牵头农业方面的科技攻关工作及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指导科技示范园区、科技示范基地工作。
八、制定科技成果转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归 口管理科技成果、奖励、保密和技术市场,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评估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指导联系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中介机构。
九、拟订科技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营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指导全县科技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县科技外事工作,负责我县与国际间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的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科学技术引 进、消化、吸收及创新工作;管理科技援助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科技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各乡镇领导班子抓第一生产力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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